| 欢迎访问加拿大投资移民门户网站—点击进入
蕴酿已久的魁省投资移民新条例已于2005年3月2日正式生效。而新修订的方面主要是有助于保障申请人,也有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。
这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
1.申请人在投递申请之日起,将不可以再转换投资基金公司或金融机构。除非是由于该投资基金公司或金融机构破产或停止营运。在此之前,申请人在申请中的任何阶段皆可以转换投资基金公司。这对于投资公司、魁省移民部及申请人而言,都会造成相对不稳定的情况,在审核的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而按照现在的规定来看,不稳定的情况将得到彻底的改变并保证各方的利益。因此,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必须慎重选择投资基金公司。如应该考虑公司的规模、信誉及以往的业绩。递交申请后,则不得随便更改。
2. 申请人必须在魁省政府发出的投资通知书的120天内完成40万的投资。新例之前,并没有在这方面有明确的时间限制。
3. 申请人所作出的投资在投资期结束前是不可以取消的。如果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被拒,申请人可以向有关的投资基金公司或金融机构提出退款的要求。但退款只能被退到申请人名下的和最初作出投资的账户。
魁省新修订的移民条例表明魁省的移民政策已日臻完善。同时也提醒申请人,在选择投资基金公司时应该慎重考虑公司的规模、信誉等方面问题,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,使申请人走不必要的弯路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