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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制度

  联邦德国是一民主联邦国家。其基本法规定德国的国家形式是议会民主,任何生活在德国的人士无论种族都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力,尊重人权。

    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。现政府由社民党和联盟90/绿党于1998年10月27日组成。有16名内阁成员,其中社民党12名,绿党3名,无党派人士1名。

    德国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。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 ,监督法律的执行,选举联邦总理,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。每届任期4年。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。

    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,主要负责解释《基本法》,监督《基本法》的执行,有16名法官,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,由总统任命,任期12年。正、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。外设有联邦法院(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)、联邦行政法院(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)、联邦惩戒法院(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)、联邦财政法院(负责财政案件)、联邦劳工法院(审理劳工案件)、联邦社会法院(审理社会福利纠纷)和联邦专利法院(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)。

    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,任务是对违法、犯罪提出起诉,但不受法院的管辖,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,也不独立行使职权,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。联邦法院设联邦检察院,由联邦检察长和若干名联邦检察官组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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